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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晟智造】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6-03-27 14:01 来源:午晟智造 点击: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5〕27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

京建发〔2015〕275号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

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施工现场

扬尘管理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及世界田径锦标赛将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北京举行。为做好活动期间我市空气质量的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借鉴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以施工扬尘治理为空气质量保障的主要措施,以土石方、拆除工程为空气质量保障的工作重点,以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为空气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确保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安排

  (一)传达部署阶段(8月5日前)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本方案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对辖区内所有处于土石方、建筑拆除阶段的施工现场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明确监督责任人,制定相应执法检查计划。

  (二)准备阶段(8月6日至8月19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督促土石方、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做好停工的准备工作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各集团、总公司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单位的土石方、建筑拆除工程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好施工现场的封闭式管理工作和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8月20日零时至9月4日24时)

  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业(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并做好裸露土方的覆盖及洒水降尘工作。施工现场的渣土、砂石、水泥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严禁上路行驶。工程应在有利于安全的部位停工,并在停工期间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按要求做好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程、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巡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届时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土石方、建筑拆除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要自觉落实停工要求,并将停工安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纪念活动结束,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扬尘治理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将纪念活动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各集团、总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二级单位的检查和督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层层落实,按要求将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工作措施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大气办〔2015〕6号)有关要求,加速推进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的清理及保留混凝土搅拌站的整合工作。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城管、交管、市政市容等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作,对土石方、建筑拆除工地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罚,问题严重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暂停施工单位的在京投标资格。

  (六)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适当延长合同工期。

  (七)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1.8月19日17时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对《方案》的传达和部署情况进行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办公室。

  2.在纪念活动期间(8月20日至9月4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日16时前报送《纪念活动期间施工扬尘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3.9月5日15时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报送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总结。

  (联系人:陶潜;电话:83297357;邮箱:zzyczl2013@163.com)

附件:纪念活动期间施工扬尘专项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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